关于广元市元坝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情况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时间:2023-02-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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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元坝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自3月开始,经过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于12月底基本结束,目前部分单位正在清理处置遗留问题。从总体上来看,元坝区这次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跟风”、注重实效、平稳推进,是历次改革中最深入、最彻底的一次。主要体现在:

  (一)机构精简了。

  元坝区辖28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改革前各乡镇设有事业单位13个(不含教育、卫生系统),改革后各乡镇设有事业单位8个,全区共精减乡镇事业单位140个,精简率达38%。其中撤消事业单位56个,合并减少事业单位28个,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事业单位有56个。

  (二)人员减少了。

  通过机改,元坝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原来的761人减少到536人,精减225人,精简率达29.6%。通过创办、领办经济实体、自谋职业、成建制转为企业、离岗待退、病退等分流途径,全区目前已分流人员近200人。元坝镇改革前有各类事业单位人员58人,现在减为16人,精简率达72.%。目前乡镇事业干部平均年龄37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2%,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占39%,分别比改革前提高5.6和4.2个百分点。乡镇事业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负担减轻了。

  一是财政负担减轻。按现行标准计算,仅财政负担的人员工资每年可减少250多万元。二是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改革后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奖金、工作经费全部列入了财政预算,有效地杜绝了以前“七站八所”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四)服务增强了。

  机改前,乡镇大部分事业单位由于经费无保障,欠发职工工资现象突出,人心涣散,人浮于事,单位名存实亡,工作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机改后,各乡镇事业单位被赋予了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等自主权,增强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意识,职工待遇明显提高,为农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农业服务站为例,全区农业服务站工作人员共有118人,财政安排人头经费每年只有38万元,扣除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后,工资和工作经费只有14万元,人平每月不足100元。出于生计,有38人改革前人均月工资仅78元,改革后增加到600多元,并由财政直发。我们调研所到乡镇,各站所人员几乎全都深入村组、农户指导、服务农业生产去了。卫子镇畜牧兽医站机改后,该镇畜牧工作呈现出新气象。截止今年8月底,全镇生猪三元杂交面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5%,出栏生猪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500多头,销售仔猪5000多头,分别增长30%和60%。

  二、主要特点

  (一)立足区情设置机构。

  元坝区立足乡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的区情,以理顺体制,精简人员,优化结构,增强为农服务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撤消了“广播站、文化站、企业服务站、国土所、村建所、人事人才服务站、农机站”,保留了“农业服务站、林业工作站、水利农机站、畜牧兽医站、计生服务站、财会核算中心”,新组建了“文化服务中心、国土村建管理所”,全区共设乡镇站所224个。按照政事分开原则,以“七定”的形式,界定了乡镇各事业单位职能,明确了工作职责,并将原来由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还原给乡镇政府,将经营性、中介服务性职能剥离为企业,事业单位重点承担社会公益及技术指导职能,实现了机构设置和职能的优化调整。以农业服务中心为例,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各乡镇核编2名,设置农技、农经两个公益性职位,负责从事农技推广和农经管理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到岗位。放活农资经营、技术咨询、种苗繁育、农产品加工运销等经营性职能,引导竞聘落选人员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开展农资经营、科技承包等有偿服务。

  (二)着力理顺管理体制。

  元坝区按照行业特点,结合区域优势,合理调整乡镇事业单位布局和管理体制。将农业服务站、文化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和财会核算中心的管理权限由区级相关部门下放给乡镇主管,业务上接受区级部门的指导,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并明确乡镇主要是管好法定代表人,监督政策执行和监管国有资产,实行责权利一致、人财物统一;区级业务部门主要是通过制定行业技术政策、业务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服务等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该区还将28个乡镇的水利农机站建成了现有的7个片区水利农机站,实现了跨流域管理;将乡镇“农机站”和“广播站”成建制转为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将28个乡镇中的17个乡镇的“计生服务站”与当地卫生院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体制。

  (三)精心制定实施方案。

  在机改中,元坝区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家底,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五易其稿,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出台了《元坝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确立了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竞聘方式。计生、国土、村建、林业、农业等区级部门在此基础上精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对考试各环节和考核各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报经区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这次机改中,各乡镇农业服务站涉及人员最多,难度最大,实施方案也最详细,如竞聘人员加分标准,方案明确规定:大学本科及以上加2分,大专加1分;农经(艺)师加3分,助理农经(艺)师加2分;工龄以下的每年加0.1分,工龄11——15年的每年0.2分,工龄16——20年的每年加0.3分,工龄21年以上的每年加0.4分;近五年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加1分,等等,加分总计不超过30分,并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人员分流是机构改革的难点和关键。元坝区既严格执行人员分流政策,又突出“无情推进,有情操作”。

  一是认真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常务副区长杨显俊和部门领导先后六次与分流人员召开对话会,解难答疑,分析形势,宣讲政策。各部门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坚持用“换位”思维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以情感人,把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之中。

  二是及时兑现经济补偿。区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200多万元用于兑现分流人员的经济补偿费;对原财政供养人员落聘后,实行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离岗时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在三年过渡期内由同级财政按原工资标准发放补助经费。

  三是切实解决分流人员的具体困难。对职工历年垫借款,区上正组织力量全面清理核实,将采取财政和单位共同负担的办法予以偿还。农业服务站分流人员开办经营实体的,农业局和工商局领导积极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各单位及时协助分流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病退或离岗待退等手续。

  (五)严肃纪律阳光操作。

  机构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改革分流涉及到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元坝区严格执行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严肃组织纪律,实行阳光操作。区人大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考试、考核,对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人员分流和聘用情况,严格按程序办事,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区上领导重视,从不出面说情,打招呼,部门间协调配合,部门领导识大局,重大体,如农业局局长、救灾办主任的家属被减裁员,也从没向领导和组织提要求,合力推进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需要探讨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改革中的成本问题。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数量多,经济补偿金额大,各单位负担重,财政压力大。元坝区应分流人员225人,据测算应领取经济补偿万元,现已兑现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余万元。仅此一项就有多万元的缺口。加上历年来欠发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职工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垫借款、农村基金会欠款、“普九”等款项累计达3600万元。而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的收入不断减少,已日趋为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涉农收费项目大大减少;教育实行“一费制”,“普九”债务无偿还来源;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新的债务将随之增加,因此,要全面彻底完成此次机构改革,成本和债务问题不容回避,但元坝区自身又无力解决。

  (二)机构综合设置问题。

  一是由于行业法律、法规的限制及经费来源渠道不一致,机构综合设置实施难度较大。如林业法规中明确规定各乡镇必须单独设林业工作站。

  二是有些机构虽然综合设置了,但职能定位不明确,也不好明确,导致工作协调难。如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将原来的文化站、司法所、综治办的职能合并在一起,但在对中心负责人的聘任、上级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等方面存在对象不清、互相推诿等问题。

  (三)管理权限下放问题。

  川委发()17号文件规定“县区主管部门延伸到乡镇的各类站所,除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站所维持原管理体制外,其余各类站所,原则上都应下放给乡镇”,但有些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下放管理权限。,有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某些站所的管理权限虽然下放给了乡镇,但由于其债务包袱沉重,乡镇政府受自身经费局限无力接受也不愿接受。因此,机构改革实施过程中,部门管理为主的机构还占相当大的比例,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四)政策配套问题。

  这次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相比,由于分流政策缺乏财力支持,一些政策性问题表现突出。如分流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由机关事业保险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过程中,参保人转移时补缴保费金额大,今后保险费用高,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却低于现在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40%左右;分流人员在自主创业中急盼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但“下岗证”等由于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限定,乡镇事业单位解聘人员觉得自己下岗了,连下“下岗证”也办不到;国土村建所由于国家明确规定取消农民建房一切收费项目,经费来源无渠道,今年至今其工作人员未领到一分钱的工资;川委办()30号文件明确了分流人员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但对年龄大、工龄短的职工分流应享受怎样的政策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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