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彝族花灯歌舞发展状况调查报告范文

调查报告 时间:2023-02-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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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彝族花灯歌舞的起源

  花灯起源于汉代,在唐宋时期时期得到快速发展。唐朝时期出现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两大盛世,社会升平,经济富庶,于是花灯大放异彩,上至王公贵族,下至贩夫走卒,无不出外赏灯,唐以后花灯便成为元宵节的重要标帜。两宋时期国势虽然积弱,但花灯文化因得到皇室的大力倡行而益加发扬光大,使宋朝成为花灯发展的另一重要历史阶段。明清两朝赏灯热潮未减,坊间更出现灯市,贩售各种花灯,式样繁多,争相竞秀。

  元朝时期,云南被列为一个省份纳入中央王朝管辖范围,云南正式成为中央王朝的管辖之地。明、清以来,屯垦戌边将士与土著民族的不断结合,使得中原文化渐渐渗入蛮荒之地。随着改土归流的实施和中央王朝权力的不断深入,红河州蒙自县社会经济从土司奴隶制迅速转入封建地主制。封建王朝的科举制度又造就了一批批土著民族的知识分子,由此促进了边疆与内地的全面文化交流。红河彝族花灯就是渊源于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产生的。

  红河彝族花灯发祥于蒙自县雨过铺镇永宁村,据传明朝年间有一汉族公爷在蒙自干坝子(蒙自江水地、雨过铺、十里铺的统称)一代教跳古灯,于是汉族花灯进入了蒙自彝族聚居的村寨。永宁彝族的尼苏人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了演唱花灯的活动,并逐渐成为蒙自彝族花灯的重要流传地区。随着汉、彝文化的交融,永宁产生了一批通晓汉文化的知识分子。清朝末年,以秀才杨鸿仪为代表的一批彝族知识分子介入了花灯的演唱活动,对在彝族民间已经广为流传的花灯艺术进行整理,把彝族民间音乐曲调、民间舞蹈表现形式融入其中,通过移植、改编、创作等方式,形成了一批深受彝族群众喜爱的、极具彝族文化个性的彝族花灯剧目。这是永宁彝族花灯的起源,也是今天的红河彝族花灯的起源。

  二、彝族花灯歌舞的发展

  清末民初是永宁彝族花灯鼎盛时期,每年皆举办为期四十五天的灯会活动。从这个时期开始,红河州蒙自县永宁彝族花灯声誉鹊起、闻名遐迩。

  自民国以来,永宁的李展、李树修、李子厚等数代花灯师傅都曾到个旧、建水、开远的等地传艺,影响及声誉遍及红河州内彝族地区。同时他们也吸纳了各地彝族花灯歌舞表演的优秀成分,丰富了永宁彝族花灯的内容、形式,使永宁的彝族花灯日渐成熟,并代代相传,长盛不衰,永宁也因此成为红河地区远近闻名的彝族花灯窝子。

  新中国成立以后,永宁彝族花灯作为独树一帜的、充满红河彝味的民族民间戏剧逐渐受到各专业艺术团体的重视,云南省华灯剧团、云南省文艺学校、云南省艺术研究所、建水花灯剧团等专业艺术团体以及杨放、张一凡、聂秀敏、黎芳、金重、刘天强等一批省州花灯研究者、艺术家曾多次到永宁村调研、采风、学习。许多研究云南花灯艺术的学者,都对永宁彝族花灯投入极大热情予以关注和研究,有的还著论发表于报刊,研究彝族花灯者,无不把永宁彝族花灯作为重要的依据。

  20世纪80年代以来,永宁村的彝族花灯活动进入了一个兴盛时期。永宁的花灯师傅在对传统剧目继承的基础上,又根据时代发展要求,改编、创作了一批现代花灯剧目,并根据永宁地方众多的民间习俗、传说故事等进行挖掘整理,改编出一批彝族民间舞蹈,登上文艺舞台,丰富了永宁彝族花灯为主的民族民间文艺品种,文艺队伍和参加灯会活动人数在不断增加。同时,永宁彝族花灯歌舞也作为蒙自彝族文化的重要艺术形式倍受推崇,常在县上的各种演出活动中占据重要一席。

  三、新时期彝族花灯歌舞的发展

  进入新千年以来,红河彝族花灯得到了极大发展,在蒙自,有600多支以演出彝族花灯为主的农村文艺队,红河州内的文艺队更是以千计。同时,红河彝族花灯得到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许多以永宁彝族花灯素材创作、改编的传统或现代剧目,屡屡搬上文艺舞台,多次获得省、州、县各级奖励。

  2003年,“建水花灯团”更名为“红河彝族花灯剧团”,现在“红河彝族花灯剧团”仍是最受彝族群众欢迎的专业剧团。

  2004年10月,红河彝族花灯团带着《红河乡土情》参展了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联合举办的“云南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五周年新剧(节)目展演”。2005年初,在本次展演的颁奖会上,红河彝族花灯团参展的《红河乡土情》荣获新剧目金奖,其中,由红花创作的《酸哥甜妹甜水井》荣获剧作一等奖,王树基《建水小阿妹》获导演、编导一等奖,刘天强《挑战生存》获音乐创作一等奖,徐远征《挑战生存》获剧作二等奖,曹天明《西厢坝子一窝雀》获导演、编导二等奖,徐美娜、张琼获集体表演二等奖;杨章文、邹辉获集体表演三等奖。“红河彝族花灯剧团”在此次新剧目展上获最高奖——金奖,是荣获奖项最多的团队。

  2008年5月,投资850多万元的红河彝族花灯剧院竣工,在影剧院的竣工典礼上,红河州和建水县的领导也着重强调要大力发扬花灯文化,把花灯普及到人民大众中去。

  2009年5月,红河州文化局干部到永宁村彝族花灯歌舞之乡调研并捐款2000元。其中,分别赠给省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杨锦辉、州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杨应华各400元,鼓励他们继续做好“传、帮、带”,保护和传承好永宁彝族花灯艺术,培养更多的传承人;1200元赠予传习馆作为活动经费,为传承和发展好永宁彝族花灯事业、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作出积极的努力。

  2009年6月18日,永宁彝族花灯传习馆的杨锦辉获得了红河州州级优秀传承人称号,李应东被命名为红河州永宁彝族花灯戏代表性传承人。

  随着音像制品伸入寻常百姓家,彝族花灯节目常被民间业余人士拍摄制作成VCD、DVD和CD制品,被各地花灯队和花灯爱好者购买学习或者收藏。

  四、对彝族花灯采取的抢救、保护和发展措施。

  2008年9月的一天,竣工才几个月的红河彝族花灯影剧院内传出歌舞狂欢之声,寻声望去,只见影剧院门口有一主持人在循循善诱地推销超级歌舞节目,左右两边还有两个身着比基尼的女郎扭动火辣身段,时而在两个大音箱上攀爬着,伴随着刺激浓烈的音响,主持人不断煽动在台下观望的人群赶快买票入场观看超级歌舞大秀。

  这是与建水历史文化名城“滇南邹鲁”的美誉以及彝族花灯影剧院的民族特色极不协调的一幕,现在这件事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这一年里,虽然听不到红河彝族花灯影剧院上演“真人秀”的报道,但是在现代通俗流行歌曲、现代舞蹈等的冲击下,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红河彝族花灯舞蹈也存在被现代歌舞取代的危险,保护彝族花灯显得十分重要。

  建议保护措施:

  1、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不给真人秀等外来庸俗歌舞提供繁衍堕落和滋生庸俗的温床,不让其有可趁之机。

  2、教育工作者和文体工作者应引导人民群众,对外来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吸取外来文化的积极成分,不让本土特色文化被外来文化的“糟粕”腐蚀。

  3、继续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05年,“蒙自县雨过铺镇永宁彝族花灯歌舞之乡”被州人民政府列为红河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项目,同时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虽然“蒙自县雨过铺镇永宁彝族花灯歌舞之乡”未被国务院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应继续积极发展、保护彝族花灯,继续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争取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重视和保护。

  4、继续深入对彝族花灯的调查,全面而系统地挖掘彝族花灯资料,并严格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分类、制作、归档管理,完善档案数据化建设。

  5、保护永宁彝族花灯传承体系,建立民间自发组织代代相传和政府保护相结合的机制,使“永宁彝族花灯”长期传承下去有基本保障;建立永宁彝族花灯传承人任命和奖励机制,为永宁彝族花灯全面而系统地传承下去提供核心保障。

  6、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展演、展览等形式,加大永宁彝族花灯的宣传力度,编辑出版彝族花灯传统剧目、曲目、新剧目、论文集丛书等,录制优秀传统剧目、新剧目影像资料出版发行。

  7、建立彝族花灯研究及创作机构,开展对彝族花灯的研究,创作新剧目,让社会各界、城乡群众深入了解、认识、重视彝族传统花灯,吸引并培养更多的彝族花灯爱好者,为彝族花灯的发展建立基础。

  8、注册“永宁彝族花灯”商标,对“永宁彝族花灯”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四、小结

  彝族花灯是红河州特有的地方剧种,是广泛流传在云南彝族地区花灯中最具彝族风格的花灯品种,也是云南彝族至今保存最为完好的传统戏剧之一,是中华少数民族戏剧宝库中的一支奇葩,对研究彝族戏剧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其形成是汉族文化形式与彝族文化形式长期交融的结果,对研究云南边疆少数民族文艺与汉族文艺的交融历史和发展关系有重要的代表性。彝族花灯创造者和研究者应加强彝族花灯的创作与研究、推陈出新,发挥其在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新农村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社会各界应给彝族花灯多一些关注和支持,不让其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下消失。

  鉴于客观条件限制,本次调查主要以查阅近年来关于彝族花灯的文献著作和新闻报道的方式进行研究,主要参考了红河州文化局比勒?禄阿兹同志的研究成果,并参考了一些近年来关于红河彝族花灯歌舞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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